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原則上要在區(市)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區內建設。單個新建項目建設規模,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000畝,丘陵山區不低于500畝。單個改造提升項目建設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0畝。受自然條件限制,單個項目相對連片開發面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,可在統一灌溉范圍內選擇相對較大的幾個地塊作為一個項目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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